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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里的各種各類的電纜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一部分,本應當在鋪設、維護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有效管理下,做到權責清晰、條理分明,至少不會危及市民的出行安全。但現實是,牽涉到的有關單位不僅對那條奪命電纜的歸屬避之不及,就連繼續存在的無序電纜,也沒有相關單位以“奪命電纜”為警示,為早日清除安全隱患有所作為。 此話何講呢?話說:2010年12月27日的上午,蘭州市定西路二支路北口,一根墜地電纜線被一輛經過此處的藍色轎車掛起,恰在此時,一名正準備過馬路的男子王某被突然繃緊的電纜線高高挑起,彈至十多米的高空后墜落身亡。沒有職能部門將奪命電纜清理,引起市民普遍的質疑。
查到肇事轎車,只能說是給不幸遇難的王某一家有了一個交代,但發生事故的誘因,即這根奪命電纜的歸屬,卻依然懸而未決。定西路“奪命電纜”的歸屬依然撲朔迷離,又有其他橫七豎八亂墜的電纜成為危及市民出行安全的“絆馬索”。奪命電纜就像一道丑陋的傷疤,將我們發達的文明城市的管理弊端顯露無遺。
在定西路兩側有多處電纜線低垂的情況,單就這根奪命電纜來說,墜地已有兩個多月時間,這種情形雖經媒體報道,相關部門卻不聞不問。如今終釀慘禍,依然無人出面擔責。應當說,這種情形首先是法治的悲哀。在一個法治社會里,釀成如此奪命禍端卻難以查清背后真正的肇事根源,著實是匪夷所思的事。毫無疑問,城市管理應遵循法治原則有序進行,讓城市管理步入法治化的軌道,才能抑惡揚善。
在這方面可資借鑒的是香港,香港在城市管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制度,如《建筑物條例》、《城市規劃條例》、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、《廢物處置條例》等數百項立法,做到城市各項管理都能有法可依。依法治城的實效,就體現在城市管理處處可見法治精義。如今咱們這里突降飛來橫禍,卻遲遲不能揪出肇事元兇,豈非咄咄怪事?如果我們能像香港那樣在城市管理立法方面注重細節、注重操作性,任何在城市管理方面發生的問題,都能在明確規制的法律條文上找到答案,又何至于一根奪命電纜,竟成查找肇事元兇的死結?
我們身處其間的這座城市早已是擁有數百萬人口的大都市,城市的發展空間在拓展,城市的面貌在更新,但恰恰就在發展進程的推進和市容市貌更新的同時,卻也顯現了主城區多條道路上電纜線低墜的亂象,該怎樣清理這些隱患重重的“蜘蛛網”使之條理分明,是考量城市管理者的一道嚴峻命題。以法治精神破解人口、資源、環境與城市化的矛盾,是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。如果我們的城市具有了現代化城市的體量,卻在軟件建設尤其是在城市法治化方面不能同步跟進,依然是難以使市民感受到幸福感和歸屬感的。
一根墜地兩個多月的奪命電纜,就這樣暴露出我們城市管理方面的法治短板。